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交安监发〔2015〕198号

文号

交安监发〔2015〕19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5-00553

公开日期

2015年12月23日

主题词

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驻部监察局:
  现将《“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


“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3〕116号)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为期5年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目前,“平安交通”建设已进入关键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安全诚信、企业标准化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以实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为重点,推进“平安公路”建设。
  科学有序实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制定现有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进度表,分解落实到各地,并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至2017年底,重点完成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重点路段约6.5万公里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组织开展河北、浙江、山东、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等七个示范省建设,做好示范项目的效果评估和经验推广等工作。继续开展危桥改造工作,至2017年底,完成2500座(20万延米)危桥改造任务,提升桥梁运行安全水平。
  (二)以强化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和“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为重点,推进“平安车”建设。
  明确并落实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责任,“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上线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建立危险品异地经营车辆区域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两客一危”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企业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监控值班台帐和违规处理台帐,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开展道路危险品和客运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
  (三)以落实长途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为重点,推进“平安站”建设。
  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对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设置例检场所,明确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例检工作流程。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检仪,对旅客进站要逐一开展安全检查,安检仪要有专人值守,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客运旅客使用安全带,明确专人负责,禁止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车辆出站。
  (四)以保障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推进“平安船”建设。
  严把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的安全条件准入关,强化老旧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强制报废标准,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违规擅自改装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船员证书文书资料须齐全有效,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货物积载及其装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业。建立散装液体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制度,杜绝未经评估确认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性和污染危害性不明的散装液体货物交付船舶运输。严禁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带病运营,严禁水路危险品谎报瞒报及夹带行为,严禁客滚运输船舶超抗风等级开航。
  (五)以管控港口危险品库(堆)场和罐区安全生产风险为重点,推进“平安港”建设。
  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作业和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企业,要建设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基础数据库,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重点落实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经辨识确定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的管控率须达到100%,针对重大风险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将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安监部门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和存储场所(包括罐区、堆场、仓库)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建立日常安全检查档案,落实隐患排查跟踪整治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查处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六)以开展长大桥隧和大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达标为重点,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务实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全力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达标率100%。大力推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落实,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强化桥隧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100%落实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安委会负责此次建设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于2016年1月29日前将具体落实方案报送部安委办。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平安交通”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信息平台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和跟踪建设行动的进程和成果,形成有利氛围,促进“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建设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行动期间部内相关司局对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进行抽查,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相关行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对相关行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半年向部安委办报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进展情况,部安委办每半年对“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开展考核评价。
  “平安交通”建设综合考核评价和专项考核评价指标拟于2016年上半年发布。2016年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综合评价试考评工作,对“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船”“平安站”“平安港”“平安渡口”分别开展专项考评试点和试考评工作;2017年开展综合和专项正式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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