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08号(工交邮电类09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18〕12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18〕1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66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主题词

共享单车;政协;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康耀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共享单车投放和使用条例》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了解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充分肯定共享单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目前共享单车发展存在的市场准入门槛低、用户资金和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风险、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提出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共享单车投放和使用条例》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均高度重视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工作。2017年8月,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并从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发布后,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出台落地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政策。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27个城市正式出台了实施意见,南昌、黄冈等10个城市出台了相关配套管理政策。
  针对行业无序竞争问题,《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针对防控用户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采用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针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并加快共享单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引导用户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地方出台《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对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城市加强指导,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取得成效。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在国家层面加强对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立法研究工作,并积极探索共享单车相关立法工作,指导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加快和完善共享单车法规体系,为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010-65293772。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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