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36号(工交邮电类3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规划提字〔2021〕44号

文号

交规划提字〔2021〕4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22-00049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主题词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航道养护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徐大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内河航运建设促进淮海经济带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自然资源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徐宿连航道纳入国家内河航道网规划体系和重点项目

徐宿连航道是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苏鲁皖豫水上物资运输具有重要的服务功能,可以为西部腹地提供一条便捷的内外贸水上出海通道。我部积极支持徐宿连航道规划建设,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已将徐宿连航道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也已纳入《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下一步,我部将按程序办理中央资金补助事宜,支持该项目打造全国海河联运示范标杆。

二、关于徐宿连航道用地问题

为落实国家计划管理改革要求,自然资源部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其中,对航运建设项目用地,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的,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未纳入的,由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明确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受理范围严格限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交通类、能源类、水利类项目等六大类。提案所涉及徐宿连航道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三、关于将徐宿连航道作为交通强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示范项目

2020年7月,我部印发《关于江苏省开展品质工程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打造连云港港陆海联运核心节点,积极推进连云港港徐圩港区疏港航道建设,实现与内河高等级航道全面对接。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指导地方推进徐宿连航道前期工作,促进连云港港进一步发挥陆海交汇枢纽优势,加快建设成为国际枢纽海港。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电话:010-65293120。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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