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

文号:交安监发〔2014〕185号

文号

交安监发〔2014〕18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4-00434

公开日期

2014年09月18日

主题词

情况通报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期,我部组织督查组对吉林省开展了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所抽查的7家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及场地布局等基本条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部分试验检测资料的数据、报告造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主要问题

  (一)吉林省天达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J02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基层、底基层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机未配置试验用压头,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二)吉林省宏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CP06标段工地试验室,沥青闪点燃点仪、最大理论密度试验仪均未使用,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

  (三)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站(综合乙级)。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ZJB02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没有原始记录,存在虚假试验数据;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ZJ0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水泥试验原始数据记录与出具的报告数量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试验资料;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四)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甲级)。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J06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水泥浆抗折试验使用仪器设备不满足该试验的基本量程要求,存在虚假试验数据;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拌土的瓷盘、拌土刀、量筒等仪器设备,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五)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综合乙级)。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CP03标段工地试验室,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压实度试验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水泥试件无试件编号、试验日期,相关试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存在虚假试验资料。

  (六)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综合乙级)。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L13标段工地试验室,水泥浆抗折试验使用仪器设备不满足该试验的基本量程要求,存在虚假试验数据;土工室未配置天平、台秤等仪器设备,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七)山东泰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综合乙级)。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L02合同段工地试验室,钢筋、水泥试验报告的原始数据不齐全,存在虚假试验资料;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存在代签行为,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二、处理决定

  上述7家试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严重造假行为,已丧失了试验检测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对工程质量造成了严重隐患。为警示行业,经研究决定:

  (一)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上述7家试验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二)将吉林省天达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站、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6家试验检测机构列入不诚信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公布期限为1年);

  (三)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第五十条规定,注销上述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刘冰((公路)检师0922019GQCSA)、曲海坤((公路)检师1030276GQC)、胡杨((公路)检师0711079CJGA)、孔令鹏((公路)检师1137228GCQ)、谭雪((公路)检师0606501QCGA)、马金尧((公路)检师1137931GCQS)、侯仰滨((公路)检师1244223G)、闻福林((公路)检师1137335GC)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应在全省深入开展试验检测打假专项治理,坚决扼制试验检测造假行为蔓延态势。督查发现造假的工地试验室涉及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的三条防线形同虚设,必须严厉整顿。

  (二)试验检测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基础,出具科学、客观、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是试验检测工作的准则。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全力推进检测体制改革。

  (三)试验检测企业要严肃整顿队伍,严格管理检测工作,严格要求检测人员,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科学、公正。

  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9月12日

  

  

  


抄送:各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部内有关司局,部办公厅文秘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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