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传堂部长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文号:2014年第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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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79期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4-00457

公开日期

2014年11月18日

主题词

杨传堂;交通运输安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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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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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杨传堂部长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按:2014年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了第三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杨传堂部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杨传堂
(2014年11月14日)

 
  今天召开第三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和督促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之所以召开这个专题电视电话会,是由于桥梁隧道设施的特殊性和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决定的。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关键节点,桥梁隧道处于交通运输网络的咽喉要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导致道路通行中断、交通网络瘫痪和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和社会经济运行的安全。
刚才,李彦武和成平同志分别通报了运营和在建桥梁隧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山西、安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就桥梁隧道安全整治工作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我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桥梁隧道安全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认真领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建立一桥一档数据库,为桥梁隧道安全整治工作创造了很好条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强化科技引领和安全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只有这样不断总结、完善我们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将事故和血的教训变为管理上的好的方法。如果在责任落实上不严格,在管理上不动真格,发生事故了,将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各地要见贤思齐,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变为实际行动,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生产的红线、底线思维落实到工作之中去。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按照部统一部署,狠抓在建和运营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隐患,扎实开展治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联合安监总局、国资委、铁路局颁布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将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内容纳入日常督查检查工作,明确打非治违“四严禁”、桥梁施工“四必须”和隧道施工“六严格”等14项要求。二是健全了公路隧道安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隧道安全隐患清单,完善了管理措施和技术标准,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基本建立了隧道事故应急反应跨部门联合管控机制。三是加大了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改造力度,从2001年至今已累计投入5443亿元,完成了25万座危桥改造任务,危桥总量和比重连续两年实现双下降。四是完善了治超工作机制,强化治超工作措施,四川、湖南等省份探索了治超工作的新举措和新经验,深入有效地推进治超工作。
  由于采取了上述严格措施,今年1—10月份,工程建设领域共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32起,死亡失踪61人,同比分别下降304%和187%。运营桥梁隧道未发生恶性坍塌事故。在建和运营桥梁隧道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从以上统计数据看,今年以来桥梁隧道安全运营形势总体上好于往年,但也先后发生了山西岩后隧道“3·1”危化品爆燃、贵州铜仁“8·10”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两天窝隧道塌方、湖南汝郴高速赤石特大桥“10·29”火灾等事故。针对这些事故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各类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
  同时,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部对9个省在建和运营的桥梁隧道安全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查出了不少问题和隐患,并对甘肃临合高速公路项目隧道施工偷工减料和吉林长平高速公路项目试验检测数据造假等事件进行了全国通报。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事故和集中整治阶段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暴露出一些共性的隐患,突出表现为“三个不容忽视”:
  一是已运营的桥梁隧道隐患不容忽视。到2013年底,全国共有公路桥梁735万座,总长398万公里;公路隧道11万道,总长096万公里。其中,特大桥梁3075座,大桥67677座,特长隧道562道,长隧道2303道。在已运行的公路桥梁中,技术状况评定为四、五类桥梁也就是危桥总数,依然居高不下。同时,全国还有3492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隧道,占公路隧道总数的307%,比例很高。这些四、五类危旧桥梁和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隧道,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安全隐患风险点。
  二是在建的桥梁隧道安全生产问题不容忽视。今年上半年,各级质监和公路管理部门共监督抽查高速公路项目417个,约3万公里,干线公路项目2208个,41万公里,其中平均桥隧比达30%左右,个别项目桥隧比超过60%。督查发现,这些桥梁隧道施工项目存在建设市场不规范,转包、非法分包、以包代管和压缩工期等现象,存在专业化建设管理水平不高,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运行不顺畅,监理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施工现场安全投入不足,一线作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桥梁隧道施工安全和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是桥梁隧道应急能力不足不容忽视。通过督察发现,应急预案普遍不健全,操作性不强,一旦发生事故,难以发挥指导应急处置的作用;应急演练不规范,缺乏针对性,走形式、走过场情况较为普遍,达不到锻炼队伍和检验预案的目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配备不足,从业人员安全应急能力较低。应急能力是控制、减少事故损失的最后防线和有效手段。应急能力不足,会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救援和处置,使本可以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无法避免。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工作中,必须让应急预案从“墙上”走到“地下”,深入到一线人员日常工作和行为习惯之中,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三个方面直接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是导致桥梁隧道安全事故和损失的主要因素。此外,普遍存在的违规操作、违法行为和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也给桥梁隧道施工和运营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
  二、突出重点,抓好公路桥梁隧道安全整治工作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了93天,还剩47天,进入了攻坚收尾阶段。下一阶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消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
  第一,狠抓运营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一是科学组织实施。根据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清单,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隧道,要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对B级的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有效处治措施,确保隧道的结构安全。要严格按照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机电和附属设施,逐步推动在单洞长度超过500米且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1万辆(折合小客车)的隧道,安装交通视频和技术监控设备。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通行特长隧道的审批和监管等规定,推动公路隧道消防专项验收,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提升应急能力,要制定完善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职责和程序,隧道管理单位要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和医疗卫生等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公路隧道拥堵预警,完善处置措施,严防隧道拥堵引发突发事件。要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时能够拉得出,顶的上,保得通。
  第二,全面开展长大危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公路治超力度。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治超执法合力,确保治超工作继续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加快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与治超成效联动审核机制,鼓励各地加大治超工作力度。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治超法规,完善治超法规体系。二是继续加大危旧桥梁安全隐患改造力度。要加大危旧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逐桥进行技术评定,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要把危桥、长使用年限桥梁、低设计荷载桥梁、结构缺陷桥梁等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改造计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改造力度。三是加强危桥通行管理。对已经确定的危桥、险桥,要研究提出并严格落实科学可行的车辆通行或交通管制方案;对于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桥,要立即报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应派专人值守,防止出现重车压垮桥梁事件的发生;对于一时无法改造、加固但仍能维持使用的危桥,要设置明确的限载等标志。
第三,有效保障在建桥梁隧道施工安全水平。一是建立工程项目合理工期科学论证制度,严禁擅自压缩合理工期。要把建设资金到位、建设用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可控,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条件不满足不得开工。二是强化安全职责落实,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监督等层面,要全面推进工程安全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实行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健全责任档案,完善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三是强化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法定职责,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提升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是确保各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已排查出的隐患逐项分级,实施挂牌督办,明确督办措施和时限,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全面完成隐患整改任务。此外,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国务院组织我部和有关部门对公路安保工作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调研,提出了加强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意见,近期将印发。公路安保工程事关交通运输畅通、安全和协调,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依法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保障
  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都不是新问题,我们提出的整治措施也不是新措施。为什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得不到根本性扭转?归根结底,在思想层面是认识问题,主要表现在法治意识淡薄,突出表现为执行问题,突出表现在有些部门和单位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有令不行。这些问题导致的结果,是市场主体违法成本太低,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强调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交通运输部门必须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科学立法,用好法律武器。法律严起来,责任才能落下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授权,行业管理部门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限,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同时要将一些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总结提炼出,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规章制度中固化下来,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严厉追责,有效解决企业不履行法律义务,不执行法律要求,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
  二是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遏制住利益驱动。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行业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利、有责任强制企业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和今后的检查工作中,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让违法经营主体付出应该付出的代价和责任。
  三是严厉追责,提高监管效力。责任追究追到位,才能给责任人带上“紧箍咒”。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安全监管链条上的相关人员都自觉依法履责,对于不履职、不尽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实行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严厉追责,这些要求的实质和根本就是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靠得住,才能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和长治久安。我们要时刻如履薄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任何时候都不放松要求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
同志们,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集中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关键阶段,前期我们就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包括今天对桥梁隧道安全运营都进行了专项研究和部署,就是要有效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希望各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提出的10项35条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提高认识、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再接再厉,圆满完成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任务,推动“平安交通”建设迈向新台阶,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分送: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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