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单位,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科研院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
为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指导行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我办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研究起草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部安委办。
联系人:部安委办 郭志南、陈佳元,电话:010-65293467,传真:010-65293796;邮箱:aw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7年5月24日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1. 前言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京中平科学技术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琳琳、徐志远、张硕、樊志强、文璋、郭志南。
本规范首次发布。
2. 引言
为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提升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引导行业主动识别风险管理需求,并积极实施针对性的风险管控,从而达到预防公路水路行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辅助行业安全管理科学决策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为有效提升规范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各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及时将相关意见及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邮编:100028,邮箱:xinxi_li@tpri.org.cn。
3.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六个业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制定风险等级判定指南、标准和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ISO 导则 73:2009;
ISO 31000 风险管理标准;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T 24353 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5.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5.1风险 risk
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
注1:影响是偏离预期,通常指负面的。
注2:目标可以是不同方面(如: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社会影响等)和层面(如:战略、组织范围、项目、产品和过程)的目标。
注3:通常用潜在事件和后果或者两者的组合来区分风险。
注4:通常用事件后果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
注5:不确定性是指对事件及其后果或可能性的信息缺失或了解片面的状态。
(参见ISO导则 73:2009, 定义1.1, GB/T 23694-2013,定义2.1)
5.2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2.1, GB/T 23694-2013,定义 3.1)
5.3致险因素 Risk factors
促使公路水路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或增大其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原因或条件。
注1:重点关注人、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方面影响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的各因素。
5.4 风险管理过程 risk management process
将管理政策、程序和操作方法系统应用于沟通、咨询、明确环境以及辨识、评估、管控、监督等活动中。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1, GB/T 23694-2013,定义 4.1)
5.5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
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注1:风险辨识包括风险源、事件及其原因和潜在后果的辨识。
注2:风险辨识可能涉及历史数据、理论分析、专家意见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5.1, GB/T 23694-2013,定义 4.5.1)
5.6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将风险辨识的结果按照风险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风险和(或)其量的大小、级别,以及是否可接受或可容许。
注:风险评估有助于风险应对的决策。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7.1)
5.7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单一风险或组合风险的大小,以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
(参见GB/T 23694-2013,定义 4.6.1.8)
5.8可能性 likelihood
某事件发生的机会。
注1:在风险管理术语学中,“可能性”是指事情发生的机会,不论是明确的、测量的,还是客观或主观地、定性或定量地确定的,以及一般性或精确地描述(如在一定时段内的可能性和频率)。
注2:英文“likelihood”在一些语言中没有直接对应的等同词,而同义词“probability”经常被使用。然而,在英文中,“probability”通常被狭义地理解为数学术语。因此,在风险管理术语学中“likelihood”以它在许多非英语国家语言中的“probability”所具有的同样的广泛理解来使用。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6.1.1)
5.9 后果 Consequence
事件对目标的影响结果。
注1:一个事件可以产生一系列的后果。
注2:后果可以是确定或不确定的,以及对目标具有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注3:后果可以被定性或定量地表述。
注4:初步的后果通过连锁效应可以逐步升级。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6.1.3)
5.10 风险管控risk control
应对风险的措施。
注1:控制包括应对风险的任何流程、策略、设施设备、操作或其他行动。
注2:控制并非总能取得预期效果。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8.1.1,GB/T 23694-2013,定义 4.8.1.1)
5.11风险降低 risk reduction
减少风险的消极后果,降低其发生概率或二者兼有的行为。
(参见GB/T 23694-2013,定义 3.4.4)
5.12 线分类法 line classification
线分类法也称等级分类法。线分类法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将分类对象逐次地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又分为若干类目。同一分支的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隶属关系。
(参见GB/T 10113-200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2.1.5)
6. 总体要求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综合治理”的发展理念,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积极引导全员参与,开展全过程、各环节控制,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6.1风险管理原则
(1) 业务融合原则
风险管理应贯穿于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是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应与行业业务有机融合。从业人员应树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理念,并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管理程序和措施。
(2) 系统化原则
风险管理工作应结合交公路水路行业实际系统性展开,人、设施设备、环境、管理四类致险因素相互影响、不可分隔,共同触发风险事件的发生,并决定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等的严重程度。
(3) 动态管理原则
交通运输系统中的人、设施设备、环境、管理四类致险因素均动态变化,使得风险管理需求也动态变化。因此,风险管理不能一成不变,应根据不同管理对象、不同致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动态开展。
6.2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采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改进模式,积极推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预防预控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通过风险管理责任单位贯穿于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流程的风险管理工作的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形成持续改进的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6.3风险管理业务指导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部门职能定位,贯彻落实对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办,积极完善行业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检查行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标准规范等支持保障。
7. 风险辨识
7.1 确定辨识范围
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公路水路行业业务范围,综合考虑不同业务范围风险事件发生的独立性,以及历史风险事件发生情况,研究确定一个或以上风险辨识范围。
7.2 划分作业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业务范围、生产或经营区域、管理单元、作业环节、作业工艺、工作制度及程序等进行作业单元分类,并建立作业单元清单。
作业单元分类过程中,可采用线分类法,尽可能保持分类后的不同作业单元之间业务相对独立。
7.3 确定风险事件
针对不同作业单元,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历史风险事件发生情况,研究确定各作业单元可能的风险事件类型。
表1 风险事件分析表
风险管理类别 | 业务名称 | 作业分类 | 作业单元 | 典型风险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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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分析致险因素
针对不同作业单元,按照人的因素、设施设备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等进行主要致险因素的系统性分析,建立风险辨识结果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主要致险因素辨识。
表2 致险因素分析表
业务名称 | 作业分类 | 作业单元 | 潜在事故 后果 | 人的因素 | 设施设备因素 | 管理因素 | 环境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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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确定评估清单
针对不同作业单元,按照致险因素的类别、作用机理、可能发生风险事件的相似性进行不同风险单元的归并和拆分,确定风险评估,并建立风险评估清单。
表3 风险评估清单
风险管理类别 | 风险评估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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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风险评估
8.1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确定
风险等级主要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严重程度(C)决定。
8.1.1 指标体系分级标准
(1) 可能性指标分级标准
可能性分为三个级别,高、较高、低。
表4 可能性判断标准表
序号 | 可能性级别 | 定性判断标准 | 定量判断标准 |
1 | 高 | 极易 | 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者 |
2 | 较高 | 可能 | 综合得分60-84分者。 |
3 | 低 | 不太可能 | 综合得分59分及以下者。 |
(2) 后果严重程度分级标准
可能的后果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严重、较严重、不严重;
表5 风险事件可能的后果严重程度总体判断标准表
后果严重程度 | 后果严重性程度总体判断标准定义 |
严重 | (1) 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重大及以上事故伤亡标准的; (2) 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重大及以上事故经济损失标准的; (3) 环境污染: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4) 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 |
较严重 | (1) 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较大事故伤亡标准; (2) 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较大事故经济损失标准; (3) 环境污染:可能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4) 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较大影响。 |
不严重 | (1) 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一般事故伤亡标准; (2) 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一般事故经济损失标准; (3) 环境污染:可能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4) 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一定影响。 |
注: 表中同一等级的不同后果之间为“或”关系,即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
8.1.2指标体系确定方法
(1) 可能性指标确定方法
可根据《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确定的风险评估方法,综合考虑不同风险评价方法的优点、缺点、影响因素、评估结果类型,以及对评估对象特征特点的适应情况,选择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或从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单独或组合使用,以确定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a) 利用相关历史数据来识别哪些过去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借此推断出它们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所使用的数据应当与正在分析的系统、设备、组织或活动的类型有关。
b) 利用故障树等技术来预测可能性。当历史数据无法获取或不够充分时,有必要通过分析系统、活动、设备或组织及其相关的实效或成功状况来推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c) 利用专家法,对特定风险评估单元,进行人、设施设备、管理、环境等致险因素分析,并为各因素引发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赋予一定区间权重,并给出相应的评价说明,作为可行性指标判断评估依据。
实操阶段根据权重取值区间,结合本单位风险评估单元实际,进行评分。
表6可能性分析权重表
业务名称 | 作业分类 | 作业单元 | 人的因素 (分值) | 设施设备因素 (分值) | 管理因素 (分值) | 环境因素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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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类致险因素分值总分上限为100分。
(2) 后果严重程度指标确定方法
针对不同风险管理单元,深入分析其风险事件发生后,可能的最大后果损失,综合参考历史上类似事件后果损失,通过对标方式,予以确定。
8.2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四级:重大、较大、一般、较小。
风险等级大小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两个指标,对照以下评估标准确定。
表7风险等级评估表
可能性 后果程度 | 严重 | 较严重 | 不严重 |
高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较高 | 较大 | 一般 | 较小 |
低 | 一般 | 较小 | 较小 |
9. 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实施风险管控,将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9.1责任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风险管理需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不同层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的风险管理责任分工,明确不同岗位责任分工。
9.2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本规范相关内容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本单位风险辨识范围、作业单位分类、风险辨识要求、风险评估对象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风险管理计划工作制度、风险跟踪工作制度、风险管控工作制度、风险降低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奖惩工作制度等。
9.3管控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协同生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季度、年度风险管理计划,明确不同风险管理单元的应对策略,制定风险管控具体工作步骤,并根据人、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四类致险因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风险管理方案及其措施。
9.4监控预警
风险监控人员,可根据监控机制确定的异常判断规则,由系统辅助人工,进行掌握风险管理单元的实时状态和变化趋势。
异常出现后,风险监控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业务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信息,并报备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积极做好应急人员、物资等备警。
9.5警示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9.6风险降低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可接受风险,通过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减缓等措施(如:更换设备、改变工艺等),降低本企业的经营风险,将风险控制指标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9.7登记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本单位相关风险信息登记备案工作,严格遵守报备内容、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
9.8业务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知识和能力情况,结合风险管理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风险管理教育培训,积极加强本单位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9.9应急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加强风险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包括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培训专兼职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等。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有效处置,降低次生灾害发生风险。
9.10持续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管辖范围内风险辨识、评估、报备、管控、应急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对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
9.11档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痕迹和信息,并规范管理档案。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规范记录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监督抽查中的有关信息,针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风险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参 考 文 献
[1]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 GB/T 24353-2009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3]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
[4] GB/T 27921-201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5]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6]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7] GA 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8] JT/T 697.1~14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9] JT/T 486-2002 交通统计信息交换格式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1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报备制度》(征求意见稿)
[1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14]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16]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7]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