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九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安委办明电〔2017〕10号

文号

交安委办明电〔2017〕1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7-01583

公开日期

2017年09月28日

主题词

国庆节;安全生产;通知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各直属海事局:

  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两节重叠,预计节日期间出行高峰将高于往年,节后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即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4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两节”和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关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把确保“两节”和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9月26日召开的交通运输部安委会专题会议要求,紧密结合部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为“两节”和党的十九大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强化安全监管

  道路运输方面,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加强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驾驶员安全管理和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上岗,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重点加强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依托包车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等。要加强客运站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进站检查、出站查验,严禁“三品”进站上车,有效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制度。要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属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功能正常,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监管和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非法载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水路运输方面,要加强“四类重点船舶”监管,认真开展船舶安全设备和船员履职能力检查,严把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关,严禁船舶带病航行。要加强客运码头、通航密集区、旅游景区等重点水域巡查,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非法载客等行为。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节假日、赶集日、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现场盯防,严格严防渡船超员超载和违章冒险航行。要加强对渤海湾、琼州海峡、长江干线客(滚)运输和粤港澳、中韩等重点客运线路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水路旅客实名制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强化客滚船车辆系固绑扎。要加强桥区、浅区航道、航标巡查维护,加强船闸的维修保养,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港口生产作业方面,要督促港口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品港口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港口保安工作,对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履行港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客运码头、危险品港口装卸、仓储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预防预控,确保安全生产。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要强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要强化临山临水工棚以及高空作业的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高边坡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监控,防止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等事故发生。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和驻地的安全管理,严禁在山洪、滑坡、落石、泥石流等灾害易发的地段设置施工驻地。 

  三、深化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继续突出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港口危险货物存储作业、公路安保和治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八大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坚决整改到位。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停产停业;对于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船,坚决禁止运营;对于不适任的从业人员,坚决禁止上岗。

  四、多措并举,超前预警预防

  进入秋季以来,气候变化加剧,冷空气活动频繁、秋雨偏多,近期我国多地遭遇强降雨,东南沿海连续遭受台风袭击,加之秋季大雾、团雾现象明显增加,将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关注恶劣天气的变化和影响,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跟踪掌握气象灾害信息,及时发布道路水路运输安全预警,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供预防预警信息保障。要针对“两节”期间小客车免费通行情况下的车流、客流特点,密切关注路网实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路网保通保畅工作。

  五、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力量配备,加强救助抢险车船、飞机的维护保养,做好应急待命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况的出现。

  道路运输信息报送要求:10月1日至8日,每天上午9:00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前一天的道路客运运力、运量等相关统计数据及特点信息报送部运输服务司;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危险品运输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后,要立即按程序处理,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部报告。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10-65293431,邮箱:ysskyc@mot.gov.cn。

  水路运输信息报送要求:10月1日至8日,每天上午10:00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前一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部水运局。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通过系统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要求:请于10月9日9:00前,将10月1日至8日辖区内发生的公路水路行业统计口径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分析报部安委办。10月9日至十九大结束,每天14时准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联系人:郭忠启,联系电话:010-65292125,邮箱:jtbajs@163.com。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7年9月28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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