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交安监发〔2010〕144号

文号

交安监发〔2010〕14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0-00690

公开日期

2010年03月22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危险品运输...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2009年,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预控预防,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的要求,我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重点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国道路、水路、城市客运和交通运输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活动组织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的其他领导各司其责,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交通运输企业要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职责,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政绩业绩考核;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促进安全发展;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与指导,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道路运输方面。继续加大对道路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破坏公路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私设站点、私拉乱揽、非法加油、加水等违章行为,坚决封堵非法道口,合公安等部门继续对“黑的”进行打击。二是水路运输方面。加大对“三无”、超载、违章航行、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落实安全措施的船舶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载客、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船舶。三是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方面。加大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无照、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凡不符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工作。
  (三)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对危险品运输、危桥、公共客运和渡船渡口进行普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集中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两会”、世博会、亚运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汛期、雾季以及雨雪、寒潮大风、台风季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稳定。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治理行动,重点强化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危险品运输治理;深入开展滚装(含客滚)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治理,推进在长江三峡库区滚装码头安装大型安检设施工作;突出源头管理,加大查堵、打击车辆、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和谎报瞒报危险品运输的力度。四是对全国大桥通航安全和营运客车运输安全情况进行调研,继续组织开展危桥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全国重要通航水域大桥建设前的安全评估机制,加强大桥建成后的船舶通航安全监管,查找营运客车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是继续开展运砂船、施工船和渡口渡船的专项治理活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船与渔船碰撞,加大船舶防污工作力度,提高船舶油污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大力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加强交通建设施工坍塌、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开展重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现安全风险的预控、预防、预报、预警管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行动。一是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一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宣教力度,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二是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基层班组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安全竞赛推动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三是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和宣贯工作,坚持法规宣贯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四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五是举办安全与应急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安全与应急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做好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六是开展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公路水路交通、海上搜救的应急演练,举行海峡两岸大型海上搜救演习。
  (五)严格事故处理及问责。加强事故调查和问责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对于重特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事故,部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从严查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活动方案,细化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并强化跟踪检查、监督落实。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制定《交通运输事故统计办法与报表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轨道交通运营保障安全制度》等,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建设。三是建立健全部、省、地市和县四级和行业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各大中型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小型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四是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军队、武警等单位的协作,完善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自然灾害沟通协调和预警机制,发挥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交通监管与疏导工作;进一步发挥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京杭运河发展五省市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快建立环渤海湾、长江、珠江、京杭运河水系、琼州海峡的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五是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应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的投入,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投入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预算;将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企业的专项支出,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六是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危险源数据库,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网络和内河水域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七)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09〕785号),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摸清农村道路客运和渡船渡口的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扩大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覆盖面,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解决目前农村交通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至4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或计划报部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全面推进阶段(5月份至10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我部将组织专项安全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收尾工作的同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部安委会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和我部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突出活动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住重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继续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同时,要注重加强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沟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部安委办编印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专报,以及时反映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进展,请各单位及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部安委会办公室。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