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领导的批示要求,4月10日,部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3〕3号),部署全行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督查。4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行业自查的基础上,部组织了6个督查组,分别对12个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现将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共性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安全发展的关系,安全投入不够。一些制度和管理规范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地方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等投入不足。
二、公路方面
一是农村公路等级低、通行状况差、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二是部分路段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不醒目,夜间通行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三是危桥数量较大、部分危桥通行秩序混乱,超载运输等违规经营现象突出;四是部分收费撤站路段收费设施未拆除或拆除不到位;五是部分安保设施损坏修复不满足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水毁路段路基修复不到位,路面不平整。
三、道路运输方面
一是以包代管、挂靠经营的问题普遍存在,运营车辆监控系统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不高;二是部分客运站出站检查不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少、设置位置过高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高速公路客车乘客佩戴安全带未有效落实,部分长途客运车辆虽然配备了消防器材,但器材箱用铁丝捆绑固定,有些被杂物遮挡,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不便于取用;四是车辆安全性能保障度和驾驶员管理力度较弱。
四、水路方面
一是部分砂石运输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无证营运、内河船跨航区参与海上运输和施工作业、船舶超载等问题突出;二是渡口渡船安全隐患仍然突出,部分乡镇对渡运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渡口渡船管理经费、人员落实不到位,部分渡船船况较差、救生设备老旧破损严重;三是部分区域水产养殖和通航环境矛盾突出,沿海港湾、大型电站库区水域尤为突出,导致船舶在航道中触碰网箱等碍航设施的险情事故时有发生;四是部分港口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问题尚不明确,部分危化品码头个别监控摄像头老化;五是部分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不到位,出入口通道部分重叠未完全分开设置,部分客运公司船舶消防器材检查维护周期不符合标准要求;六是部分航运枢纽工程存在安全员配备不足、警示标语不足、施工人员劳保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五、工程建设方面
一是部分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未按规定上锁或损坏未修复,部分消防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换,梁板预制场龙门吊钢轨安装固定不规范,门式起重机未安装车挡,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部分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规范、不到位,个别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三是部分压路机作业过程中无专人指挥,个别小型机具无防护罩;四是个别项目农民工安全培训考核流于形式。
六、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一)九江长江大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桥是一座特大型公铁两用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下设的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在去年定期检查时,发现主桥有裂缝,已采取了局部桥面板应急维修加固,并于2013年2月5日实施了限载通行管理措施。
(二)天津海域碍航沉船隐患突出。
目前,天津海域有17艘沉船碍航,其中7艘位于航道附近或锚地水域等通航密集区,已威胁到了船舶通航安全。
(三)港区危险品罐区监管职责仍未理顺。
2012年我部会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2〕4号),对相关职责进行了划分。目前,大连地区港政与安监部门因对与LNG(液化天然气)储罐连接的气化工艺装置是否属生产装置存在分歧,仍未就LNG储罐的安全监管职责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其他部分港口也存在类似问题。
(四)长大隧道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在对终南山隧道的督查中发现,一是隧道消防职责不清,隧道运行企业自建隧道消防队伍不够专业,消防队员长时间呆在隧道里,受环境影响,带来身体不适等诸多问题;二是隧道安全检查站无执法资格,一些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接受检验,且鉴别危险品的手段和能力不足,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三是隧道安全守卫大队是企业自己建立的,保障能力有限;四是有部分运输大件车辆特别是商品车运输车辆存在超限运输,一旦在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救援难度大,容易引发次生事故。据了解,其他的长大隧道也存在类似问题。
(五)长途客运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问题落实难度大。
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而非试点地区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规定落实起来难度大、问题很多,企业反映驾驶员事实上得不到良好的休息,且乘客意见大。对此,一些地区和运输企业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
(六)台湾海峡客船航行存在较多安全风险。
一是直航航线与台湾海峡习惯的南北航线交叉,船舶交通流量密度增大,增加了船舶碰撞风险;二是港区用海矛盾突出,锚地资源稀缺,锚地设置不完善,不能满足港口安全发展的需要;三是两岸海事安全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大陆海事管理机构缺乏涉台海事监管法律制度的系统研究,难以有效应对两岸直航所面临的海事监管问题;四是台湾海峡海事监管手段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存在不足,实现直航船舶动态实时监管难度较大。
上述问题发现在被督查的省市区,但未被督查省市区也可能有共性及相关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和我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部安委办。
抄送:部领导,四总师,部内各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