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交安监发〔2010〕301号

文号

交安监发〔2010〕30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0-00732

公开日期

2010年07月05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应急;交通运输安全;危险品运输...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 “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现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 “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现代交通运输业的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础基层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装备精良、监管有力、运转高效、反应快捷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双基”建设活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技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
   加强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是“双基”建设的基础内容,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根本前提。一是加强法规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和交通运输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进行梳理,废止不适宜的法规,制定计划,加快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体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和监管过程中的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要求、岗位职责等制度建设进行全面清理;要结合实际,及时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三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相关要求,完善标准规范,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别是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要重点加快制定与完善公路、桥梁、港口、航道、通航枢纽等风险评估、安全维护和检测技术规程以及安全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共享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四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现有预案进行全面评估,结合实际加快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构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要确保预案实施责任主体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相关预案衔接有效。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是“双基”建设的关键内容,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部、省、市、县四级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县、乡(镇)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具有通航水域、渡船渡口以及营运农村公路的乡(镇)应设置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或专职人员。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准入资格标准,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置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要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障人员足额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全面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委会制度,明确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要重点强化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要选聘各类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和技术咨询、评估。加强与相关部门、军队、武警等单位的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协调和共享机制。建立自查督查制度,各交通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自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活动。建立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与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统计制度。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对从事客运(含滚装运输)和一类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强化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是“双基”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强队伍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各级主管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人员每年必须轮训一次,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和应急的工作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客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是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加强公路和航道养护、大型专业机械操作、抢通抢险、危险源检测分析等人员的培养,实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海事、港航、救捞等监管和救助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级船员、飞行员、潜水员、VTS值守员、高级引航员、高级验船师等。优化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结构,重点培养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等,特别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三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贯彻落实部《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应急发〔2010〕165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适应基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应急队伍。
   (四)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是“双基”建设的内在需求,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必要手段。一是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该系统由部、省、市、县四级信息系统组成,“双基”建设活动阶段完成部、省两级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并选择重点市、县开展示范工程建设。要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建设基础数据完善、信息真实准确、传送快捷通畅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统一报送、统计分析、监测预警、辅助决策、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异地会商等功能,实现政府、行业、部门内部之间各类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共享。二是建设专业信息系统。继续加强水路、公路、城市客运、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专业信息系统建设,满足相关业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管理的需要。重点建设国家和省级路网运行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输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水路运输应急调度指挥系统、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全程监管系统、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水域治安防控视频监控指挥系统等。三是建设重点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通讯网络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通讯及时畅通。加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覆盖面,完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系统(LRIT),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推进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以及主要航道枢纽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码头前沿作业区、客运站、货物堆场、油库、危险品仓库和主要进出港通道运行情况和环境污染的监视监测。扩充和完善国家高速公路、重要干线公路网、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监控系统,提高公路交通状态监控覆盖率。积极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大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质量监测系统建设。
  (五)加强设施设备建设。
   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是“双基”建设的基础内容,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是要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重点加快公路安保和航标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港口、站场的安全和保安设施建设,完善事故频发区域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必要的隔离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加强中央事权水域监管救助船舶、航道及航标维护船舶、飞机、基地和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加快地方管辖水域监管救助、航道测量、航标维护等船舶建设,依托主要港口启动危险品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养护施工企业的装备设施资源,结合交通战备物资储备系统,积极推进国家级区域性和省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建设。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装备器材的配置,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部门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事故生命探测、救援设备、个体防护等关键技术装备、专用抢险装备器材配置。更新抢险打捞装备和航道疏浚维护设备,推进车辆滚装运输安检系统的安装应用。健全满足重点物资和能源战略物资应急运输需要的水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完善航运、港口、航道、海事应急联动建设机制,依托中大型航运企业建立部级、省级应急船队。构建满足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需要的国家应急运输保障车队,各省应以地(市、州、盟)为基本单元,依托实力较强的道路客货运企业,分别组建道路客货应急保障车队,原则上保障客车不少于100辆、货车不少于200辆。
 (六)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制落实。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要筑牢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解决好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生产和利益的关系,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执法,推进企业安全绩效考核,强化企业有效监管,不断加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力度,重点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夯实安全保障基础,提高安全服务能力,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主要内容,应做到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并要充分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必须的资金投入;各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把解决基层基础问题作为工作重心;管理部门人员应履职履责,研究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正确的参考意见;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的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应依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问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强化突出问题的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加大治理力度,强化突出问题的治理。一是强化危险品运输治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站场(码头)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重点强化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的全程监管;加快二级及以上客运站、中型渡口和所有从事滚装运输码头安检仪的配置;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和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二是强化营运客车超速超载治理。客运企业要建立层级落实安全责任承诺制度,与管理部门签订承诺责任状,驾驶人员要与企业签订承诺责任状。对发生超速超载的企业和驾驶员,都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强化桥区水域通航安全治理。进一步强化大桥建设前的通航论证,将保障通航安全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大桥通航安全保障等级标准,同步建设桥区航标和可靠的防撞设施;对已建的重要通航水域桥梁要进行通航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桥区航标的配布,增加必要的防撞设施;船舶要严格遵守桥区水域的安全航行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桥区水域的安全监管。四是强化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落实县乡政府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和应急管理人员;要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大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和渡改桥改造力度,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条件;要严把营运车船技术性能关,进一步强化农村客运驾驶员、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资质准入,提高驾驶员、渡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要进一步强化农用车辆非法营运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治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进度安排
  “双基”建设活动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摸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年度“双基”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并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部安委办。各单位在此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双基”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0年9月1日—2013年6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双基”建设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部每年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和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在每年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部将对全系统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三)总结评估和整改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对“双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部安委办。部将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并召开“双基”建设总结会议,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同时责成没有通过考评的单位继续整改。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安委会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双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具体负责“双基”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活动领导机构,以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双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双基”建设进度安排和考核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和对下级的督促检查、指导,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活动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为确保“双基”建设取得实效,部将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估指标和办法,并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双基”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重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增加考核比重,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要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资金投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项资金,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程建设纳入交通运输总体建设年度预算,将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运行维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企业的专项支出,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所需资金,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更新,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从业人员对“双基”建设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升履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将“双基”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部,部将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专报跟踪报道各地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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