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孟勇副部长在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上的讲话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3-01916

公开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主题词

打非;视频;讲话;部长;运输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机构领导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的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活动,并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把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作为前提;坚持把强化责任、依法行政作为保障;坚持把突出重点、联合打击作为抓手;坚持把公众诉求、社会监督作为动力。全年,交通运输系统共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53.9万余项,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共计39.6万余起,较好地维护了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据统计,2012年,全国公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领域因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占总事故的72%,今年一季度占到了57%,非法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我部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发的第一个文件就是《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在全行业开展为期五年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对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会议安排,我对今年交通运输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深刻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涉及面广、点多线长,而且交通运输市场开放度高,经营业户小、散、多,经营主体参差不齐,个体经营、承包经营、挂靠经营大量存在,行业安全监管的难度和压力非常大。这些年来,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违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既有经济利益驱动的原因,也有安全意识薄弱的原因,这两者都是当前社会发展阶段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为此,交通运输系统必须认识到非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必须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明确层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
  二、坚决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与落实我部2013年安全工作部署和“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着力突出重点领域的打击和治理:一是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领域非法从事客运和出租车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无经营许可证件和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运输等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车辆超限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载人、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配员不足的运输船舶以及水路集装箱和客货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化品运输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船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行为,严肃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危化品运输作业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运输作业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等行为;严肃查处未取得开工作业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三、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农业、水利、安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完善现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公路治超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着力解决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问题。下大力气打击渔船、农用船以及“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进一步治理航道、锚地等通航水域非法养殖等问题,从严查处江河湖泊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砂、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行为,扎实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切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四、强化跟踪督导和责任追究,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跟踪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并与事故原因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总结非法违规现象发生的阶段性、周期性规律。要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强舆论新闻宣传引导,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作为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渎职、失职导致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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