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遴选活动的通知

文号:交安委办函〔2019〕 32号

文号

交安委办函〔2019〕 3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9-01857

公开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主题词

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遴选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部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部安委办将开展2019年度“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遴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总结、交流、共享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践成果,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平安交通”引领下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径,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二、征集范围
  各省市交通运输领域在安全管理、科技兴安、安全文化等特色鲜明、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的安全创新案例经验。案例选题应密切结合各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可围绕但不限于所提供的参考主题。
  (一)安全管理专题。主要反映各省市交通运输领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的创新案例和好的做法。
  (二)科技兴安专题。主要反映各省市交通运输领域在科技兴安体制机制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技术装备产品研发与应用、引导企业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经验做法。
  (三)安全文化专题。主要反映各省市交通运输领域在培育新时代交通文化、打造交通媒体平台、创新交通宣传渠道、“互联网+安全”、推出交通文艺精品以及提高交通舆论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经验做法。
  三、征集要求
  (一)报送主体。
  案例材料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央企总部、部属单位在层层征集和筛选的基础上,择优向部安委办集中报送。
  (二)报送时间。
  申报单位应填写《“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申报表》(见附件)向所在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请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央企总部、部属单位和行业协会)择优汇总后于2019年6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awb@mot.gov.cn)。同时将案例《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纸质版报送至部安委办。
  (三)材料要求。
  创新案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和特点:
  1.创新性。案例要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在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有新举措。
  2.实效性。案例要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较好的成效成果。
  3.典型性。案例要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指导意义,对其它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要素:背景介绍、经验做法、应用成效、推广建议等四部分。案例文本应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详实、语言精练,一般不超过3000字,可提交辅助影音资料。
  (四)应用评估。报送案例应完成应用评估(填在附件《申报表》中“应用评估”栏,内容包括实施开始时间、实施情况、实施范围、成果成效及努力方向等)。若成果已经发表或在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需上报有关复印件或网络截图等材料。
  四、案例遴选
  部安委办将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遴选出全国交通运输领域“特别推荐”、“重点推荐”、“优秀案例”若干,并向行业公布。
  五、成果应用
  部安委办对遴选出的案例推荐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有关评奖、评先展览会、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班进行经验交流等。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创新案例申报工作作为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锻炼安全管理队伍和推广有益经验做法的良好契机,组织专门力量梳理工作,认真研讨,积极按要求报送案例。
  (二)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部科学研究院牵头,具体负责创新案例遴选工作。请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申报表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陈佳元,010-65292945,awb@mot.gov.cn)

  抄送:各直属海事局。

  1. “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申报表.doc
  1. “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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