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的解读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9-02174

公开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主题词

港口;消防监督;解读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规章解读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后简称《实施办法》)是根据198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对加强港口消防监督管理,落实港口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港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已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在2017年深化港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已将港口公安局从所属交通港航单位中分离,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并依法履行所辖区域内消防管理职责。二是根据2018年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公安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已调整至应急管理部门,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也通过了关于修改《消防法》的决定,消防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
  基于上述原因,《实施办法》已不适用,我部废止了《实施办法》。

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