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提供更多继续教育选择,经研究,取消已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单,相关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
1.《关于公布第一批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质监综字〔2012〕2号)
2.《关于公布第二批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质监综字〔2012〕10号)
3.《关于公布第三批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质监综字〔2012〕15号)
抄送: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部职业资格中心,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