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开展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现将专家组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2月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检测机构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司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资质的检测机构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12月30日前,提交书面陈述材料,并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处;邮编: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756,65292712。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