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交办办〔2014〕145号

文号

交办办〔2014〕14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1/2014-00159

公开日期

2014年07月28日

主题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机构分类

办公厅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2014年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部的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意见〉的通知》(交办办〔2014〕144号)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健全政策解读机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法制司牵头,相关单位负责)
  (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公开水运事项行政审批流程图,以图表方式明晰工作流程,规范运行程序,便利行政相对人,根据效果逐步改进完善和推广使用。
  (二)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的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告。
  (三)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推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财务审计司牵头,相关单位负责)
  (一)加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力度,部门预算和决算要按规定细化公开内容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详细说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二)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司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二)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使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科技司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一)推动科技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部政府网站、中国交通报、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科技管理政策、科技项目工作动态等公共服务信息。组织开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科技项目“电子痕迹”管理的总体要求,实现科技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推动交通运输标准管理工作的公开,完善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信息查询功能。
  (三)深入推进科技成果公开,完善部科技成果公开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尽快完成交通运输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成果公开专栏升级改造。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要按照要求实现全面公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二)加大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与相关部门合作关系,加强预警预防信息平台管理,综合研判多方信息情况,及时发布行业预警预防信息,特别是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信息。要着力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保障。(搜救中心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三)及时公开海上搜救情况。每月定期公开海上搜救险情件数、获救人员、获救船舶、搜救成功率等统计数据。(搜救中心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四)依法公开交通运输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引领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建设。(相关司局按职责负责)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年年底前,各单位要将落实情况报部办公厅,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部办公厅文秘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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