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单于3月20日前报部(财务审计司)。今后,收费单位如有变动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部核备,并将收费单位及变动情况通过各级收费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15日前将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部。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规范使用收费票据,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