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财资函〔2015〕19号)转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
二、各单位应在清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系统”(系统外网地址:http://www.susubao.com:66)填报《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逐级报送部属一级单位审核汇总。
三、部属一级单位在审核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撰写《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报告》(格式见附件),连同汇总的《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部财务审计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