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

文号:交办财审〔2015〕141号

文号

交办财审〔2015〕14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5/2015-00800

公开日期

2015年10月20日

主题词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

机构分类

财务审计司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是落实国务院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结余资金清理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做好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和上缴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

  1. 附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pdf
  1. 附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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