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05/2015-00800
交办财审〔2015〕141号
2015年10月20日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
财务审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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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交办财审〔2015〕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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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是落实国务院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结余资金清理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做好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和上缴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