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请示》(海征稽〔20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现有的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进行调整,增加22家代收单位,取消73家代收单位,更名9家代收单位(名单附后)。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代收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港口建设费应征不漏、及时全额解缴。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1.新增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名单
2.取消港口建设费代收资格单位名单
3.更名的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财政部税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