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青年文明号及对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认定的通知

文号:交体法发〔2007〕767号

文号

交体法发〔2007〕76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08-00613

公开日期

2008年01月07日

主题词

交通 青年文明号 评选 通知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直属机关团委: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交通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激励交通行业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在践行“三个服务”、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开展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并对2006年度交通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条件是:本年度在交通行业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务实创新、业务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职工。
    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条件是:获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一年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年龄在35周岁左右,并参加过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一贯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工程优质,诚实守信,在职业道德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交通行业优秀青年集体。
  二、评选名额及方法
  此次共评选表彰130名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和90个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请各单位会同省级团委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其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自行公示。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集体要同时报送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有材料都要附电子版),于2008年2月6日前报交通部文明办(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818房间);邮编:100736;联系人:王艳;电话:010-65292615)。所有候选单位需于2008年2月6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在申报专区填写基本情况。
    三、考核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各级主管部门、省级团委要按照评选条件对已经命名的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含历次表彰认定的)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及认定意见于2008年2月6日前报交通部文明办。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正式报告,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集体予以说明。
  交通部、共青团中央将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在中国青年报和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进行命名表彰。

附件:1.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3.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章)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青年文明号 评选 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2008年1月7日印发


 

  1. 附件一: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附件三: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

  3. 附件二: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doc
  1. 附件一: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附件三: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
  3. 附件二: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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