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海事局,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精神和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专题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在当前金融危机压力尚存、经济企稳向好态势并不巩固的形势下,中央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主要是通过对重点领域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纠正个别单位利用行政权力以各种名义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发改价检〔2010〕794号文件要求,紧密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心任务,从推动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以及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定实施的各项企业减负优惠政策入手,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收费项目多、中小企业负担重、社团中介乱收费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工作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依法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各项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部本年度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涉企收费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认真落实。
(一)依法清理和调整涉企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本部门、本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本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违反批准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的收费项目要停止收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严格社会团体入会的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要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严格规范和调整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加强对涉企收费行为的查处与监督。要按照部有关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查处违法收费行为,责令违规单位或个人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对于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规范和治理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为稳步推进规范和治理涉企收费工作,要有步骤、分阶段完成规范和治理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7月底以前)。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本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互查、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8月-9月)。在自查基础上,结合本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各单位对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互查,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部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0年10月)。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查互查情况认真总结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违规收费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分析收费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收费自律能力,并形成涉企收费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部有关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检查,积极配合规范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将此次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分工,并建立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确保各项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国家有关部门将就规范治理涉企收费工作组织调查组深入基层,查访重点部门涉企收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
(三)加强监督,注重宣传。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涉企收费政策,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行为规范的要求,认真实施好检查规范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积极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减负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部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工具,加大对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有关信息,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规范 涉企 收费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