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行业首批绿色循环低碳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循环低碳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厅政法字〔2013〕209号),经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沥青拌合设备‘油改气’技术”等30个项目被评为交通运输行业首批绿色循环低碳示范项目,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
2014年6月17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气候司,财政部经建司,环境保护部总量司、污防司,部办公厅文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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