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部对2010年以前发布的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0年11月4日第十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1986年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以自然失效处理。
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65件(见附件1);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5件(见附件2)。
上述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实施部门研究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