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3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16-00185

公开日期

2016年06月27日

主题词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水上搜寻救助打捞

公文类型

其他

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国务院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有关水上搜寻救助的法律、法规是开展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结构来看,正如建议所述,专门的搜寻救助法规存在缺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无法可依。国家层面有《突发事件应对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规定;地方层面,沿海9个省(区、市)以及黑龙江省均出台了海(水)上搜救地方性法规,这些都为开展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我部十分重视搜寻救助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2011年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送审稿)》,并连续数年将该条例列为交通运输部一类立法计划,连续数年向国务院法制办去函建议将该条例列为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已列为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其中将对“海上搜寻救助”作出专章规定,以进一步健全完善搜寻救助的体制机制。
    关于制定完善社会力量搜寻救助人员受伤、致残或者死亡保险补偿办法的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职工以外的其他社会力量在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时受伤的,可按规定享受见义勇为有关待遇。关于设立水上救助专项基金的建议。2007年,财政部已设立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部门预算安排,2007年至2016年已安排资金8000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水上搜寻救助立法的关注与思考。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法制司 电话:010-65292601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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