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交办法〔2015〕151号

文号

交办法〔2015〕15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15-00152

公开日期

2015年10月08日

主题词

交通运输部;随机抽查;规范;监管;实施方案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抽查清单

行业分类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检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现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经部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加快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按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公开公正、分工负责”原则,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为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依法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科学监管。实行被抽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科学的“双随机”抽查制度体系,广泛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公开公正。依法公开“双随机”抽查的规则、标准、程序和结果,保障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分工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海事监管、安全生产、产品标准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权限,负责推进本领域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逐步完善抽查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检查行为,提高监管能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升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抽查信息库。
    各有关司局、长航局、珠航局、直属海事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权和监管范围,充分运用电子化手段,加快检查对象信息库和检查人员信息库建设。在市场经营主体信息采集的过程中,确保不漏项、数据真实。要充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数据库,充分共享互联业务部门间的相关数据信息。要通过强化检查对象信息库建设,完善企业风险等级、信用等级划分。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检查人员信息进行系统梳理,按照检查人员的业务领域、特长、经验等,分类建立检查人员数据库,提升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根据需要梳理整合现有专家数据库,在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引入专家等第三方资源。
    (二)拟定抽查计划。
    各部门、各单位应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或各阶段专项工作部署,以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或市场主体为核心,制定和完善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等,根据计划制定各项抽查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启动随机抽查。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各自检查对象抽取和检查人员的选派等启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多部门联合抽查、专家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方式,促进随机抽查工作公开透明,提升随机抽查公正性和公信力,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规范检查行为。
    (四)组织实施抽查。
    抽查工作按照行业领域和职权划分,由各部门、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在随机抽查工作中,针对不同的抽查领域、抽查内容、抽查对象、检查力量等情况,应综合运用实地抽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控等不同的抽查方式。检查过程要严格依法进行,遵循相关检查程序。对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应及时按相关规定采集和保存。
    (五)抽查结果公示。
    要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在抽查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各部门、各单位应在交通运输部公开网站、直属海事机构网站或交通运输行业报刊上,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申请复查的渠道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于涉及到相关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对外公示或泄露。要注重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中的社会监督,规范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效果。
    (六)抽查结果复查。
    被抽查对象对公示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检查的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复查发现检查结果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修正。
    (七)抽查结果运用。
    各部门、各单位对随机抽查的结果应该依照统一标准分级分类,对抽查中企业存在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专项督办,强化跟踪指导。要注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主体的风险监测和市场追踪,突出重点、解决难题,提升“双随机”抽查的实效。
    (八)抽查信息建档。
    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强化随机抽查信息记录,完善与随机抽查相关的文书、样品、录音录像等信息的档案管理,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相关抽查情况、复查情况和结果运用等的信息,在抽查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录入本部门的行业监管信息平台,作为电子档案备查。市场监管抽查记录表等相关抽查纸质材料要及时归档,并应设置一定的保存期限,方便后续利用。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基础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检查人员数据库等公共信息系统。充分立足现有监管信息技术和资源,逐步强化日常工作中的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逐步完善业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加强随机抽查制度建设与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申报、存储、共享与应用管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逐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提升交通运输市场分类分级监管力度和水平。完善抽查结果在市场信用体系中的应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三)推进信息公开透明。
    各部门、各单位应逐步拓宽随机抽查相关信息查询渠道,进一步加大依法公开检查监督信息、随机抽查结果、奖惩激励措施等信息的力度,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中的社会参与水平,并依法保障参与者的权益。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接收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
    交通运输部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抽查对象、内容、方式、标准和程序,明确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建立科学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领导负责制,逐级落实任务分工和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抓好检查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考核制度,加强双随机抽查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切实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双随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针对每项抽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部门和责任人。细化监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管理,防止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能力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检查人员培训,学习推广“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及做法,不断提高检查能力。加强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改善市场监管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指导,推广随机抽查。
    各有关司局应按照职责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每年年底前应将本年度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工作情况报送部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部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将适时督查各地“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广情况,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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