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修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解读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17-01284

公开日期

2017年04月25日

主题词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规定;解读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规章解读

行业分类

民航工程建设及航空运输业

公文类型

其他

  为规范特性材料拦阻系统(以下简称EMAS)在我国民用机场的应用,保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启动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附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修订工作。
  EMAS是以特性材料为主体,设置在跑道端外,对冲出跑道端的飞机实施拦阻,使飞机减速或者停止的系统。EMAS可以有效降低航空器冲出跑道的风险,能够对提高地形复杂机场的安全保障裕度起到重要作用。2013年7月,《芝加哥公约》附件14中增加了对拦阻系统的安装的建议措施,现正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审定程序。
  美国联邦航空局亦将EMAS作为特殊产品对其进行检验审定。其他研发和应用此类产品的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和瑞士等,也要求对此类产品进行审定后方可应用。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民用机场。为规范EMAS在我国民用机场的应用,保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我局认为对其实施行业准入管理确有必要。
  本次修订采用修改决定方式,涉及在附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增加一个种类,即增加“6 特性材料拦阻系统(E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