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同时便利其在我国的运营活动,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w_feng@ca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9日。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