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海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对交通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全面、准确掌握全国交通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构建和谐交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交体法发〔2007〕79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对2007年度(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本单位以及各地、市级交通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如实填写《交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见附件),并报送2007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于2008年2月底前将文字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交通部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人:熊雅静
联系电话:010-65292615
电子邮件:jtbwmb@sina.com
附件:交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 复议 统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