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号议案的协办意见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18-00723

公开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主题词

全国人大;议案;协办意见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
  现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号关于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的议案提出办理意见:
  南极是目前地球上唯一没有明确主权归属的大陆,虽然并非我国领土,但南极具有独特的政治地位,是战略新疆域,关系未来国家安全和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促进南极的和平与合理利用,维护国家南极权益,保障南极活动安全和有序发展,同时,制定南极保护相关法律也是我国参与南极治理、履行国际公约、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途径。
  赞同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加快出台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的建议,同意草案中确立的立法宗旨、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协调机制等内容。同时,我部建议在立法中对南极活动所涉及的搜救应急机制、具体监管措施、紧急救助免责条件等三方面内容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
  我部作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主管机关,与南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近年来,我部贯彻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制定出台了《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强化制度约束,健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监管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动老旧船舶强制报废、船型标准化等举措,引导淘汰、改造环保性能差的船舶,鼓励发展符合国家引导的示范船型,为包括南极海域在内的海洋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依法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南极海洋环境及生态系统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杭飞,电话:010-6529260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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