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0年第23号)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0年第23号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0年第2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21-00013

公开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主题词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部颁规章

行业分类

民航工程建设及航空运输业

公文类型

部令

  现将《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商 务 部部长 王文涛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2020年12月30日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