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21-00025

公开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主题词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规章解读

行业分类

邮政业

公文类型

其他

2021年3月10日,修订后的《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该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办法》于2000年制定发布,对保障邮政通信、维护邮资凭证发行秩序、加强仿印邮票图案管理等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2002年《行政许可法》实施、2005年邮政体制改革、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2009年《邮政法》修订,《办法》施行的行业背景和法治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结合仿印邮票图案发展的实际,落实简政放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优化审批层级。深化简政放权,不再以仿印的材质、大小划分审批层级,明确了仿印重大题材邮票图案由国家邮政局负责、其他题材由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的审批体制。

二、扩大放开范围。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只有邮政集邮经营部门才能仿印的限制,明确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均可从事;将免审的情形从报纸、杂志扩展至出版物、集邮展览活动相关材料,同时规定了相应技术要求。

三、优化审批流程。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仿印邮票图案审批流程,建立完整的审批程序,细化提交申请、审查核查、办理时限、批文制作、不予批准等事项,加强批准文件管理,明确行政许可委托事宜。

四、强化监管措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加强仿印邮票图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要求,规定了举报处理事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