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21-00052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主题词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解读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规章解读

行业分类

邮政业

公文类型

其他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1年第8号令公布了《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要求,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需要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了邮政管理部门委托行政处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同时对受托组织条件作出修改。二是增加了邮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三是根据新行政处罚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相应在规章中规定了邮政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四是对开展法制审核的情形以及纠错机制作出修改完善。此外,为满足邮政管理部门执法需要,增加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