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44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法建字〔2022〕6号

文号

交法建字〔2022〕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22-00155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水上旅客运输;船舶管理;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田纯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游艇帆船产业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游艇帆船产业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游艇帆船产业包括船舶设计、制造、检验、运营、服务、监管等多个环节,涉及不同部门管理职责。我部作为水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一直以来致力于保障包括游艇帆船在内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推动和促进水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目前已经建立了以港口法、航道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为龙头法,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船舶登记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为骨架,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船舶登记办法、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配套规章为支撑的水路法规体系。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我部于2008年专门制定出台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对自用游艇的检验、登记,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安全保障、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尽快出台支持帆船游艇产业发展政策及法律规定的意见,我部表示赞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行法规明确游艇帆船在依法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后,可以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并相应规定了运输活动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主体、安全设施和人员配备、实名制管理等内容。关于您提出的出台建设公共船艇码头支持政策的意见,我部在2021年印发的《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21〕99号)中已有所体现,如要求中央资金重点支持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加强港口规划与产业规划的衔接,提高码头服务能力等。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游艇帆船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定与立法研究,进一步明确游艇帆船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与之相关的安全管理、商业保险、民事赔偿等问题,并全面落实《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

再次感谢您对游艇帆船相关立法工作的关心,请您继续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电话:010-65293290。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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