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生效的通知

文号:交国际发〔2002〕525

文号

交国际发〔2002〕525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2-00040

公开日期

2002年11月13日

主题词

国际 规则 生效 通知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0年12月5日以MSC.97(73)号决议通过了《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简称2000年 HSC规则)。该规则主要对《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简称1994年HSC规则)进行了修改,旨在使该规则与近几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新修正案和建议案的要求相衔接。该规则在 1994年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少内容,尤其是对1994年规则第2、4、7、8、13和14章作了较大修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标准。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以MSC.99(73)号决议通过的对经修正的SOLAS公约第X章的修正案,该规则为强制性规则。

    按照MSC.97(73)号决议以及SOLAS公约第Ⅷ(b) (vii)(2)条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该规则于2002年7月1日生效。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在规则通过之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规则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国际 规则 生效 通知


主 送 :各沿海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贸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运学院,武汉交通科技大学。


抄 送:外交部,部体法司,水运司,科教司。

  1. 《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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