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2007年第24号

文号

2007年第2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7-00187

公开日期

2007年08月02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4届会议于2006年3月24日以MEPC.143(54)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V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7年8月1日生效。
  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 送:外交部条法司、国际司,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司,国家海洋局国际司,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航海学会,上海海事大学,部体法司、水运司、海事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 ,大连海事大学,驻英使馆海事处
  1. 附则IV修正案.doc
  1. 附则IV修正案.doc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