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2008年第5号

文号

2008年第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8-00656

公开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MEPC.154(55)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译文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送:外交部条法司、国际司,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司,国家海洋局国际司,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航海学会,中国船级社,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部体法司、水运司、海事局、救捞局,驻英使馆海事处。

  1. 附则I.doc
  1. 附则I.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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