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2008年第14号

文号

2008年第1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8-00660

公开日期

2008年07月03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2届会议于2006年12月8日分别以MSC.221(82)号决议和MSC.222(82)号决议通过了《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以下简称“1994年高速船规则”)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以下简称“2000年高速船规则”)的修正案。
  1994年高速船规则和2000年高速船规则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下为强制性规定,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译文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1. 2、00高速船(R222).doc

  2. 1、94高速船(R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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