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I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2009年第59号

文号

2009年第5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9-00639

公开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第MEPC. 156(55)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第16(2)(f)(i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1.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 156(55)号决议).doc.doc
  1.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 156(55)号决议).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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