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2012年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文号:2014年第24号

文号

2014年第2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14-00315

公开日期

2014年05月30日

主题词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修正案;公告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以第MSC.340(9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4届会议以第MEPC.225(64)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国际散化规则》)2012年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规定,《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3年12月1日被视为以默认方式接受,并将于2014年6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5月26日

  1. 第MSC.340(91)号决议

  2. 第MEPC.225(64)号决议
  1. 第MSC.340(91)号决议
  2. 第MEPC.225(6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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