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文号:2014年第62号

文号

2014年第6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14-00332

公开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主题词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修正案;公告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届会议以MEPC.238(65) 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使RO规则具有强制性的《防污公约》附则I和附则II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16(2)(g)(ii)条规定,该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该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章)

2014年12月5日 

  1. MEPC.238(65)号决议.pdf
  1. MEPC.238(65)号决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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