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三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文号:2016年第9号

文号

2016年第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16-00506

公开日期

2016年02月25日

主题词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修正案;公告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7届会议以第MEPC.256(67)号、第MEPC.257(67)号、第MEPC.258(67)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防污公约》)附则I、《防污公约》附则III及《<防污公约>1997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
  依照《防污公约》相关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9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6年3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和《<防污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第MEPC.256(67)号决议中文本
  2. 第MEPC.257(67)号决议中文本
  3. 第MEPC.258(67)号决议中文本
  
  
   交通运输部(章)
   2016年2月6日
  1. 第MEPC.256(67)号决议.pdf

  2. 第MEPC.257(67)号决议.pdf

  3. 第MEPC.258(67)号决议.pdf
  1. 第MEPC.256(67)号决议.pdf
  2. 第MEPC.257(67)号决议.pdf
  3. 第MEPC.258(67)号决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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