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现就有关船舶管控措施明确如下: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除非紧急情况或返回母港,禁止经安理会朝鲜制裁委员会认定从事违反安理会决议活动的船舶靠港。出于人道主义目的允许受制载船舶靠港应事先经安理会朝鲜制裁委员会批准。
二、禁止中国公民及企业拥有、租赁或运营悬挂朝鲜船旗船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7年9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