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2017年第35号

文号

2017年第3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17-01477

公开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主题词

交通运输部;公告;联合国安理会2371号决议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现就有关船舶管控措施明确如下: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除非紧急情况或返回母港,禁止经安理会朝鲜制裁委员会认定从事违反安理会决议活动的船舶靠港。出于人道主义目的允许受制载船舶靠港应事先经安理会朝鲜制裁委员会批准。 
  二、禁止中国公民及企业拥有、租赁或运营悬挂朝鲜船旗船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7年9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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