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四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17-00324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23日

主题词

船舶污染;修正案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9届会议以第MEPC.270(69)号决议、第MEPC.274(69)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附则Ⅱ、附则Ⅳ修正案,以第MEPC.271(69)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以下称《1997年议定书》)附则Ⅵ修正案,以第MEPC.272(69)号决议通过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
    依照《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相关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7年3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7年9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和《1997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第MEPC.270(69)号决议中文本
    2. 第MEPC.271(69)号决议中文本
    3. 第MEPC.272(69)号决议中文本
    4. 第MEPC.274(69)号决议中文本





交通运输部
2017年8月15日

  1. Res. MEPC.271(69).pdf

  2. Res. MEPC.270(69).pdf

  3. Res. MEPC.272(69).pdf

  4. Res. MEPC.274(69).pdf
  1. Res. MEPC.271(69).pdf
  2. Res. MEPC.270(69).pdf
  3. Res. MEPC.272(69).pdf
  4. Res. MEPC.27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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