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0届会议和第82届会议分别于2005年5月20日和2006年12月8日以MSC.194(80)号和MSC.216(82)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 的修正案,第80届会议还以MSC.196(8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安全公约第Ⅷ(b) (ⅶ) (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将于2009年1月1日生效,上述规则在安全公约下也为强制性规定,其修正案亦将与安全公约修正案同时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安全公约和规则的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安全公约和规则的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