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第25届大会于2007年11月29日以第A.1004(25)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 的修正案。
根据避碰规则第VI条第4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规则的修正案将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
我国是避碰规则的缔约国,在上述规则的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上述规则的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