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5届会议于2008年12月4日分别以第MSC. 272(85)号决议和第MSC. 273(8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和《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规则》(ISM规则)的修正案。
LSA规则和ISM规则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下均为强制性规定,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其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上述修正案中文本(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272(85)号决议)
2.《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规则》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273(85)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