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973号决议的通知

文号:国际组函[2011]91号

文号

国际组函[2011]9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11-00450

公开日期

2011年05月06日

主题词

联合国安理会;制裁;通知;1973号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函

各有关单位:
  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关于利比亚问题的第1973号决议,决定在利设立“禁飞区”并在第1970号决议的基础上扩大对利制裁,包括:呼吁各国在境内和公海对涉嫌违反武器禁运的船只和飞机进行检查;决定所有国家禁止利商用飞机从其领土起飞、降落或飞越其领土;冻结利当局资产,增列受旅行限制及资产冻结个人和实体等。(具体措施及名单请参见第1973号决议全文)。
  根据外交部要求,为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请各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严格执行上述决议。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部。
  该决议可从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1/s1973.htm下载。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章)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联合国安理会 制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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