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8届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第MSC.310(88)号决议通过了《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下称《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根据《集装箱安全公约》第X条第3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该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集装箱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310(88)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国际组织 公约 修正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