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2012年53号

文号

2012年5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12-01811

公开日期

2012年11月15日

主题词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修正案;公告;船舶;污染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EPC.201(62)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际海事组织 公约 修正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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